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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部门:科技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具体政策、措施和规定,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科技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创建星火密集区等。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制订全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六)归口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园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推荐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七)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规划;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科技条件工作。
   (八)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型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专利行政执法及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督促。
   (十)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及对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科技出国(境)任务和人员报批。
   (十一)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学普及、科学统计;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
   (十二)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和科技管理工作;负责行使政府对科技指标的考核,科技进步监测指标的测评、公布。
   (十三)根据市国防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对全市科技资源的种类、数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订科技动员规划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全市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潜力和动员与征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