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政府工作机构 > 林业局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机构 市政府特设机构
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发改委 ·经贸委 ·教育局 ·科技局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监察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建设局 ·城乡规划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业局 ·畜牧兽医水产局 ·林业局
·外经局 ·文化与出版局 ·广电局 ·卫生局
·体育局 ·计生委 ·审计局 ·统计局
·环保局 ·旅游局 ·粮食局 ·外事侨务办

  当前部门:林业局
主要职责
    龙岩市林业局是龙岩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发展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代表市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及其它各项改革。
    (二)组织、指导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濒危物种及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
    (四)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包括木竹生产加工、林产化工、木片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养、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 设计、动态监测、评估与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森林资源评估确认和转让的审核和审批;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监督凭证狩猎陆生野生植物;珍贵树种采伐许可证发放审核;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六)管理市级林业各项资金,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市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行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
    (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 品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审批。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科技示范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林业基层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管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