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旅游局的指导下,对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检查监督,是龙岩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全市旅游事业发展状况,监督、检查全市旅游系统结合执行国家有关旅游方针、政策、法令和计划的情况。 (二)制订全市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列入国家、省和市计划的旅游基础项目,检查旅游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 (三)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完善旅游市场,落实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推动旅游企业健康蓬勃发展。 (四)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境内外重大促销活动,制作旅游宣传品,开拓国际和国内旅游资源市场,开发新的旅游景点,开辟新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对旅游宾馆、旅游饭店、定点商场、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定点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等旅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受理国内外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并协助旅游经营单位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六)发展国内公民旅游,负责对国内旅游、出境(出国)旅游的管理和指导,管理出境旅游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交往和合作。 (七)参与制订地方性旅游法规,规范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八)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做好景区规划和评审工作,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负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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