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性双拥政策、规定和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性双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地方重点工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军民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入我市部队的“安居”工作。协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开展双拥宣传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