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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部门:人事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人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地方人事人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人事仲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定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及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实施方案,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使用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组织实施博士后制度和企业博士后工作;负责来岩工作及定居的国(境)外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的协调工作。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完善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
    (五)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流动工作,调整人才分布和结构;指导、推进人才市场建设,负责市内各类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才引进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管理,承办市直、省直和中直在岩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事纠纷的调解仲裁和人才测评工作。
    (七)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有关待遇工作,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定和完善地区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规范,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改革并完善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引进海外专家及赴外培训项目计划;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智力引进成果的评估、推广和表彰;指导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及劳务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协调行政分院及干部学校的建设发展,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对局直属单位进行综合管理。
    (十五)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