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三)组织、指导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对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律师协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和公证员协会工作。 (九)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国家司法考试。 (十二)检查和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配合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行政执法大检查。 (十三)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委托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整理、汇编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管下一级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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