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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与扶贫办 ·人防办

  当前部门:老区与扶贫办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老区与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市老区与扶贫工作的开展,促进全市老区与扶贫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根据老区与扶贫工作战略目标,研究拟制全市老区建设和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制定或参与制定老区建设和扶贫开发的计划目标和政策措施。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适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时期老区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新途径,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密切联系革命老区、贫困人民群众,做好老区建设和扶贫开发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帮助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农户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有计划地扶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生产建设,负责扶建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开发性扶持促进革命基点村和贫困乡(镇)、村的经济发展。
    (六)宣传老区革命传统,促进老区革命精神与扶贫扶志紧密结合推动革命老区与贫困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加快发展,“两个文明”建设与时俱进。
    (七)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待遇,定期发放补助金。
    (八)负责组织教育培训革命后代和贫困乡村人员,促进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
    (九)组织、协调和配合农村通路、通电、通安全卫生用水、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五通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造福工程”移民搬迁。
    (十)动员组织社会扶贫,做好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贫困乡(镇)、村,党员、干部与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的挂钩扶贫,以及国家机关、省直机关挂钩扶贫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动员社会捐助,山海协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光彩事业等社会援助扶贫;协助市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社会扶贫。
    (十一)争取和管好用好老区建设和扶贫开发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核拨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管理,监督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