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闽医保〔2025〕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使用的监测监管,做好定期评估,确保政策落实。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规范上传诊疗相关信息,加强用药管理,做到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监测,确保政策传导到位。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闽医保〔2025〕26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现予印发,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转为常规目录的国谈药品继续保留“单列统筹支付”管理,期限为2年。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附件:1.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
2.继续保留“单列支付”管理的已转为常规目录原国谈药品
3.不高于原国谈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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