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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地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的通知
来源:基金科 时间:2025-06-17 16:41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精神,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为更好地做好大学生的参保工作,提高本地高校大学生在龙岩参保的积极性,提高医保待遇,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完善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参保大学生在户籍地住院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二、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若政策发生变化,则根据相关政策对各类报销标准作相应调整。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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