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6-03 16: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电子级硫酸铜、硫酸镍生产项目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

福建紫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龙岩市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设98350t/a电子级硫酸铜生产线(63备)、56000t/a电子级硫酸镍生产线、140t/a醋酸镍生产线、2230t/a粗硒生产线(11备)、250t/a精硒生产线(11备)、632t/a二氧化硒生产线(42备)、140t/a亚硒酸钠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新建5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新建动力车间、中控楼等,储运工程新建1栋丙类仓库、2个储罐区(硫酸、双氧水、氨水、硝酸、醋酸、冰乙酸储罐各1个,容积均为1m3),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电镀级硫酸铜5万吨、电池级硫酸镍3万吨、粗硒229吨(其中70吨外售、159吨自用)、精硒50吨、二氧化硒126吨(其中100吨外售、26吨自用)、亚硒酸钠40吨,副产醋酸镍40吨。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地面清洗和喷淋塔补水;硫酸铜母液、硫酸镍母液分别经母液处理系统(采用硫化钠沉淀+压滤+中和+低温结晶+压滤+树脂吸附工艺)处理达到车间排放口标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尾气喷淋设施排水、循环冷却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硫酸铜、硫酸镍生产线产生的含硫酸雾和含氨废气经管道收集+三级碱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硫酸镍萃取过程产的有机废气经双层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粗硒、精硒、二氧化硒、亚硒酸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三级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三级碱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各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数量应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定,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的应在并入前达标。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工况,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硫酸镍生产过程产生的粗制滤渣、硫酸镍母液处理产生的硫化镍、废树脂、树脂清洗废液、废滤布、浮渣、蒸馏残渣、炉渣、沾染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硫酸铜生产过程产生的粗制滤渣、硫酸铜母液处理产生的的硫化铜渣、硫酸铜和硫酸镍母液处理产生的硫酸钙沉淀和硫酸钠、废水处理污泥等应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醋酸镍作为副产品外售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若不能满足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应妥善贮存、处置粗制滤渣,落实“以渣定产”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建立“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措施。你司应配备相应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废水总排口和雨水口应安装有毒有害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上杭生态环境局联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九)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COD排放量1.434t/aNH3-N排放量0.143t/a、总铜排放量0.0011t/a、总铅排放量0.0013t/a、总砷排放量0.0003t/a、总镍排放量0.0002t/a、总锑0.0007t/a,废气NOx排放量0.111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376t/a、铅及其化合物0.032kg/a、砷及其化合物0.016kg/a、汞及其化合物0.12kg/a、镍及其化合物0.248t/a

(十)项目主要原料粗制硫酸铜、粗制硫酸镍和粗硒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64日-20256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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