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氯化钴、硫酸镍晶体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厂区范围内 |
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中楠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龙岩市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厂区范围内,现有4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及3万吨/年锂电三元前驱体生产项目于2023年5月经我局环评审批(龙环审〔2023〕98号)。本次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在电池拆包及破碎车间内新增1条1000吨/年废旧锂电池精细化拆解线作为自动化拆解示范线(产能从现有工程中调配,不新增),同时,因现有电池拆解线多组风选工段分离出的隔膜实际无法分离,本次拟改为与黑粉一起进入回转窑裂解;将现有正极材料浸出萃取生产线中的P507萃钴反萃剂硫酸改为盐酸,中间产物硫酸钴溶液变为氯化钴溶液,新增氯化钴溶液闪蒸结晶设备生产氯化钴产品外售,同时外购硫酸钴溶液用于后续三元前驱体生产;对现有镍中间品回收线生产的硫酸镍晶体(现全部用于三元前驱体生产)进一步加工,新增流化干燥设备生产硫酸镍产品外售。储运工程新增1个储罐区(含4个600m3的硫酸镍储罐、2个600m3的氯化钴储罐、2个600m3的硫酸锰储罐)和1个备用仓库,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其他依托现有工程。改建工程实施后,部分产品方案动态调整如下:年生产三元前驱体11390.8吨~30000吨,副产硫酸锰溶液37462.55吨(其中外售量16014.16吨~29545.09吨)、无水硫酸钠82079.29吨~111577.805吨、氯化钴晶体8662.11吨、硫酸镍晶体19183.58吨(其中外售量0吨~19183.58吨),其他产品保持不变。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技改工程新增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新增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水全部进入锰精制线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pH+除重+过滤+反应+脱碳+调pH+MVR工艺)处理;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制纯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新增精细化拆解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管道喷射活性钙除氟+布袋除尘+过滤+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氯化钴蒸发结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硫酸镍流化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旋风分离+填料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硫酸镍产品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应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氯化钴和硫酸镍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沉淀渣返回酸浸工序。精拆线废气处理产生的磷酸钙和氟化钙渣、回收线酸浸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PP鲍尔环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氟化钙渣、镍中间品酸浸渣应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可全部收集。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改建工程实施后全厂废水COD排放量7.8427t/a、NH3-N排放量0.7843t/a,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9.5791t/a、甲苯排放量0.0667t/a、二甲苯排放量0.0486t/a、氟化物排放量0.3755t/a、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量0.2614t/a、钴及其化合排放量0.0805t/a、锰及其化合物排放量0.0908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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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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