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1-04 10: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及附属设施项目

龙岩市连城县文亨镇文保村金鸡岭

连城县嘉明矿业有限公司

龙岩禾晟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矿区面积0.1818km2,采矿许可证号XC3508252025127150000003,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采用道路开拓、汽车运输,分台阶自上而下的开采方式,开采+793m+598m。开采工艺为表土用挖掘机直接剥离装车、平整作业平台、钻裂机钻孔、劈裂机劈裂、矿石从原矿体分离碎裂、装载到汽车。

(一)生态环境保护预留足够资金用于矿区的生态保护工作,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二)污染防治

1.加强废水排放的管理。按规范建设采区和排土场截排水沟,施工废水、采区地表径流和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采场及道路抑尘,剩余部分排放执行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 1 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作业,并采取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3. 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表土采取湿法剥离,钻裂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业场地和排土场各产尘点采取洒水抑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 落实废土石综合利用和堆存措施。项目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废土石尽量综合利用,未能利用部分固定堆放于按规范建设的排土场中。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15日-2026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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