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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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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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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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茵科沃年产500万套重载连接器生产项目 |
龙岩市长汀县长汀经济开发区工贸新城 |
福建茵科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龙岩市长汀县长汀经济开发区工贸新城(长汀县策武镇河梁村),占地面积为15850平方米,分三期建设,本次只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一期建设一栋 6000m2标准厂房和一栋3000m2综合楼,项目购置先进的自动化设备,设置针头、冲压、注塑、外壳生产、组装等工序,设计规模为年产200万套重载连接器。 |
(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吨/天,处理工艺:隔油+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车间应封闭,各产尘点应采取相应除尘、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原生塑料米,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注塑边角料破碎后回用,其他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包装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碎屑(含油)、废油桶、废胶水瓶/桶、废活性炭、浮油和污泥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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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2293568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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