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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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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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鑫乐晨年产1.6万吨竹纤维纸塑料制品项目 |
永定区培丰镇培丰街北路109号 |
龙岩鑫乐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永定区培丰镇培丰街北路109号(培丰工业集中区内),租赁龙岩市永定区万亿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五号厂房作为建设用地。项目以外购竹桨、防水剂等为原辅材料,建设3条竹纤维纸塑制品生产线,年产二杯托1.6万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碎浆、搅拌、成型、烘干、整形。 |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脱模成型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锅炉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废机油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炉渣、收集粉尘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SO2≤0.003t/a、NOX≤1.53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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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2293568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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