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8-28 17:48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龙岩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制定背景、目标任务、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政策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要求,编制我市《实施方案》。 

  2.地方背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龙岩中心城区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年产生工程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约353万方,除去内部土方平衡约300万方外,仍有约53万方其他建筑垃圾需通过资源化利用项目等渠道消化利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问题日益成为城市治理中一道亟待解决的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2025年以前中心城区培育1家以上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各县(市、区)培育1家以上年处理量25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含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并参考福州、郑州、浏阳等地市出台的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对《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及意义进行说明,同时明确到2025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具体工作要求及目标。 

  第二部分为任务分工。本部分共三大块,第一条至第三条通过严格执行处置核准、规范收运行为、建立收运机制等方式规范建筑垃圾前端收运行为;第四条至第六条通过加强基地建设、提升工艺水平、实施运营奖补等手段提升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能力;第七条至第九条通过强化产品推广使用、完善标准体系及加大科普宣传等措施大力推广再生产品。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理顺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通过细化各有关部门职责,制定考核机制,更好地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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