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6-21 10:50

  龙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将抓好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机,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5月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涉及我市15项,均已完成整改,交办304件信访件基本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涉及我市9项,其中5项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4项全省共性整改任务正在推进,交办255件信访件基本办结。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对外公开有关事项的函》(闽环督函〔20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岩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近年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龙岩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市委党校在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处级干部进修班、科级干部进修班、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开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课程40次。

  2.持续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行示范区。一是龙岩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推动龙岩生态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在更高水平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二是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都要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生态品牌价值,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3.强化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一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动摇,严格落实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拧紧压实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责任链条,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2019年督察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30余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50余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印发《关于成立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成立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督察整改责任。

  4.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印发实施《2024年度龙岩市蓝天碧水净土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推进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二是每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在2019-2023年度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评中连续5年获优秀等次。三是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好于上年同期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居全省第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优级天数比例居全省第一;全市主要流域优良水质比例100%,水质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小流域优良水质比例100%,无劣Ⅴ类小流域;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9.21%,居全省第一;县级及以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均为100%;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调查全省第二。

  5.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一是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点列入教育部2023年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生态有福”主题研修培训班现场教学点,龙岩市水土保持工作机制被借鉴吸纳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水土流失治理长汀模式》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案例。二是上杭县庐丰丰济村美丽田园入选全省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典型案例,在全省首次创新开发环境污染防控综合险。三是新罗区创新“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通过全省首例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件,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汇修复补偿案件审理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二、有的地方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

  1.强化生态环境立法。一是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颁布12部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建立健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二是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落实龙岩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是2021年10月,龙岩市成功创建了全省首批地级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排头兵、先行地。

  2.增强生态法治宣贯。一是每年开展市直单位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二是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湿地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突出企业负责人等重点人群法治宣传范围。持续开展各类生态破坏违法案件的专题警示教育,通过“龙岩生态环境”“龙岩普法”等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和普法宣传,以执法警示引导群众知法、尊法、守法,做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2024年以来,龙岩市融媒体中心推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报道100余条。

  3.加强部门执法联动。2020年以来,市、县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持续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991件、处罚金额7401.55万余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210起二是市林业局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昆仑”专项行动等破获涉林刑事案件713起,完成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整治84件,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市自然资源局持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稀土、煤、金矿等矿产品专项行动,派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督查检查组4195个(次),检查矿山1045家(次),检查废弃矿山和非法采矿点7556个(次)。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涉爆涉矿攻坚行动,立案查处涉矿案件34起,行政处罚案件12起,处罚金额45.3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起。四是市水利局常态化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排查登记河湖“四乱”问题1307处,已全面完成整治销号。2024年完成2318个省级图斑复核、审核工作,并对确认的53个河湖问题按序时进度进行整改,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我市持续加大河湖库“四乱”的排查、整治工作,让河湖“四乱”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三、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

  1.建立信访件验收销号机制。印发《龙岩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流程》,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规范备案销号程序,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根据调度,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304件信访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255件信访件基本办结。2023年,开展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回头看”,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排查整改力度,举一反三,确保群众诉求得到真正解决。

  2.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行动。一是2023年组织开展龙岩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明确6大专项攻坚26项具体任务。通过努力,龙岩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和全市水环境质量等得到了有效提升。二是印发《龙岩市2024年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聚焦25项具体任务,持续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三是先后组织开展“静夜守护”“扬尘整治”和“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其中“静夜守护”“扬尘整治”已取得实效,顺利通过验收结题,油烟整治正在开展中。

  3.健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整合信访投诉业务,成立信访投诉处理中心,统一受理群众信访问题,建立规范受理、分类办理、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推进重点信访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制定《龙岩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案件42件,严肃惩处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有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梅花山保护区管理局、梁野山保护区管理局、汀江源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

  1.持续强化责任考核。一是每年制定市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及相关绩效指标考评细则,并组织专家评审团不定期督导和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于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干部奖惩任免等。二是“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林长制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摸清自然保护区家底全市现有梅花山、梁野山、汀江源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按要求形成自然保护区矢量数据库和各类界碑埋设工作。《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年—2026年)》《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2026年)》,获(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实施;《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2年)》已获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龙岩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相关部委会审,上报国务院待审批。

  3.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一是牵头制定印发《龙岩市“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遥感监测问题线索。二是完成2019-2022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9个遥感监测线索问题整改销号三是完成“绿盾2023”强化监督检查反馈2个问题整改销号。

  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20年6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于通过市政府五届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查。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福建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依据。2020年至今,全市经批准项目用地4.6万亩,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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