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6-16 16:56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部分乡镇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未能有效履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有的行业部门对自身的监管职责不清、重点把握不准,加之受专业水平影响和人少、事杂,导致“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同时,基层消防监管很大程度上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检查质效低以及小场所、小单位失控漏管等突出问题。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办法》适用的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风险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

  火灾风险单位是指存在可能引发起火风险、火灾状态下人员安全疏散风险、火灾蔓延扩大风险,且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明确了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的工作重点。《办法》明确了各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重点监管本辖区内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履行单位属地监管职责,主要监督管理本辖区火灾风险较低的单位;负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所属行业领域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

  二是建立了火灾风险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模式。《办法》明确了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要依托“龙岩市基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立随机抽查与自主检查相结合、举报投诉核查、专项检查为补充的消防检查模式,并明确了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的公开方式、时限以及途径。同时,《办法》还明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消防领域专家开展检查,提升火灾风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质效。

  三是细化了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和隐患督改流程。《办法》明确了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对辖区内火灾风险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三合一”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无法判定的或者督促无效的,要通过“龙岩市基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上报或移交给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乡镇(街道)或部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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