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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时间:2020-02-19 16:29

  龙岩市统计局

  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8〕56 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组织领导有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部署落实。龙岩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龙担任组长,28个部门组成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按照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和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狠抓组织落实、职责落实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履行经普职责,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6057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对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

  三、采用科学方法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严格落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科学普查,着力提高普查工作规范性。为夯实普查基础,我市着力推进非一套表企业法人统计台账建设,组织开展市级普查登记试点,配合做好省级现场登记试填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广使用非一套表及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过录表。先后印发了《经济普查问题提交与解答制度》《乡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普查督导员挂钩包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统筹普查进度,明确职责要求,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普查方法上,先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再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四、创新普查方式

  各级普查机构始终坚持创新普查工作的要求,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全面实施普查数据电子化采集,对规模以上单位实行联网直报,对规模以下单位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充分利用工商、民政、编制、税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及时开展名录比对、查疑补漏,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因地制宜创新普查登记方法,对交通、卫生、教育等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集中培训和组织填报,部分地区聘请专业人员协同开展普查登记或数据审核。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市普查办组建统计执法检查组,不断加强普查数据核查,严格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建立《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各级普查机构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依法普查相关知识的宣传,全面落实普查告知,营造依法普查氛围。多渠道公布普查违法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牢固树立普查质量意识,全面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严格执行《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坚决防范数据质量风险。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狠抓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强化业务培训与指导,着力夯实质量基础;加强检查督导和通报,着力规范普查登记;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开展数据抽查,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审核,及时排查问题、消除差错。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顺利通过国家级事后数据质量抽查。

  总体来看,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75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74.3%;从业人员99.20万人,增长16.2%;产业活动单位4.75万个,增长47.6%;个体经营户29.92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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