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153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1.6336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岩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块(曹溪街道西洋村、东肖街道洋潭村)
东:山坡地 南:锦程路
西:锦程路 北:山坡地
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详见附件)。
四、龙岩市新罗区征地补偿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新政综〔2023〕15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市新罗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规〔2023〕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市新罗区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规〔2023〕5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拆迁安置的,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意见(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8〕127号)的规定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进行补偿安置。经依法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块所在土地等级和用途基准地价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同时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153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附件:龙岩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
面积汇总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龙岩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权属单位 |
权属类别 |
面积总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
农用地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合计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
|
耕地小计 |
水田 |
园地小计 |
果园 |
林地小计 |
乔木林地 |
其他农用地小计 |
农村道路 |
设施农用地 |
田坎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小计 |
村庄 |
||||||||
|
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双龙路延伸段北侧1号地块 |
新罗区曹溪街道 |
西洋村 |
征收集体土地 |
1.3445 |
1.3407 |
0.1297 |
0.1297 |
1.0063 |
1.0063 |
0 |
0 |
0.2047 |
0.053 |
0.1351 |
0.0166 |
0.0038 |
0.0038 |
0.0038 |
|
新罗区东肖街道 |
洋潭村 |
征收集体土地 |
0.2891 |
0.2891 |
0 |
0 |
0.0923 |
0.0923 |
0.1924 |
0.1924 |
0.0044 |
0.0044 |
0 |
0 |
0 |
0 |
0 |
||
|
2026—03—01(01)小计 |
1.6336 |
1.6298 |
0.1297 |
0.1297 |
1.0986 |
1.0986 |
0.1924 |
0.1924 |
0.2091 |
0.0574 |
0.1351 |
0.0166 |
0.0038 |
0.0038 |
0.0038 |
||||
|
合计 |
1.6336 |
1.6298 |
0.1297 |
0.1297 |
1.0986 |
1.0986 |
0.1924 |
0.1924 |
0.2091 |
0.0574 |
0.1351 |
0.0166 |
0.0038 |
0.0038 |
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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