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2-05-10 15:11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在我市2021年11月25日提高部分县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再次调整提高。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漳平市城乡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4%确定,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城乡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8%确定,达到6个县(市、区)(除新罗区外)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新罗区为862元/人·月,其他县(市、区)796元/人·月。

(二)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本政策措施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民政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22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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