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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西日报 时间:2022-08-11 08:53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发展全局、时代大势,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群众满意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近年来,我市始终把简政放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能放则放”、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加大下放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力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二、目的和意义

  此次将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事项下放委托至县级实施,目的是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更多的事项能够“就近办”,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把事办好,提升基层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有利于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市各县级对辖区内事项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内容,按照“能放则放”原则,下放委托5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至县级办理。

  四、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下放委托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5项,其中下放公共服务事项2项,委托行政许可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包括对应的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放权部门、承接部门、放权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下放、委托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下放事项,各下放机关要加强指导培训和后续监管,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各承接机关要制定承接方案,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对委托事项,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加强对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培训和后续监管,并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审改办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发改委审改办负责。联系电话:0597-299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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