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发展全局、时代大势,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群众满意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近年来,我市始终把简政放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抓手,根据“能放则放”、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从便民惠企角度出发,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委托下级管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二、目的和意义
此次将一批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事项下放委托至县级实施,目的是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更多的事项能够“就近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达到便企惠民,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目的。同时,有利于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市各县级对辖区内事项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主要依据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便民惠企助力高质量发展18项措施>的通知》(闽公综〔2023〕51号)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内容,按照“能放则放”原则,下放委托8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至县级办理。
四、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下放委托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8项,其中下放(调整行使层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委托行政许可事项2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包括对应的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放权部门、承接部门、放权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下放、委托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下放(调整行使层级)事项,各下放机关要加强指导培训和后续监管,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各承接机关要制定承接方案,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对委托事项,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加强对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培训和后续监管,并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加强对下放、委托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同步梳理编制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同时,应当确定合理的政策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控制在文件出台后20个工作日内,过渡期间暂由市级部门办理,避免出现脱节。
五、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299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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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