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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龙岩市科技局 时间:2023-10-19 17:17

  一、政策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强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是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支撑。为此,聚焦我市“2+4”工业产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园区,有助于树立集聚资源全力推进科技创新促发展的鲜明导向,加速壮大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科技发展新模式,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二、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现有政策与本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预算不足的,按比例兑现。此外,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和“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按现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执行,若该政策到期,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主要内容

  共分为四部分18条措施,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为支持开放式研发机构建设政策,包括落实基本运营保障费用、实施研究开发绩效奖励、开展技术服务绩效奖励、深化技术交流服务等4条扶持措施。

  第二部分为推进产业研发平台建设政策,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建设的研发平台,包括支持重点产业研发平台建设、鼓励研发平台升级、开展市级创新平台认定、鼓励设立人才“飞地”、实施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绩效奖励等5条扶持措施。

  第三部分为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政策,包括支持园区建设运营、支持科研单位入驻、实施装修补助、提升科技服务能力等4条扶持措施。

  第四部分为推进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服务机制建设政策,包括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加强研发过程服务、实施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中心服务绩效奖励、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5条扶持措施。

  四、注意事项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97-232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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