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于2018年出台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8〕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截至目前已累计化解89个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惠及群众5万余户,得到了办证群众的高度赞誉,两次获得自然资源部经验推广,但由于该政策有效期为5年,至2023年5月2日到期失效,中心城市还有不少项目因历史遗留办证问题未解决,仍需要使用上述政策。同时,在过去5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内容。为此,市政府办根据市政府要求,对75号文,重新修订《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龙岩中心城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近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我办名义印发执行。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需要。2021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以下简称1号文),要求各地市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细化配套政策。省自然资源厅也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考2018年市政府发布75号文,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龙岩中心城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主要内容
共七个部分内容,现对其中的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 处理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维护权益,因事施策,确保实效。
第二部分 处理范围,明确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节点、空间范围、主要办证类型。
第三部分 处理办法,明确各种情形的办证处理方法,主要有因项目竣工验收手续不全、规划核实认可等原因造成无法办证的;政府主导的开发项目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登记办证的;征迁安置房、自建房等因权属认定或“批少建多”等原因造成无法办证的;开发项目因改变规划条件、增加容积率、“批少占多”或划拨用地开发建设等造成用地手续不全的;商品住房(含集资房、房改房等)因开发建设单位注销灭失或企业法人代表失联、拒不配合履行办证义务造成无法登记办证的,其他问题。
第四部分 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部分 明确未列入本文件规定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第六部分 明确文件有效期规定。
第七部分 写明各县(市、区)参照说明。
四、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局:0597-223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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