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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市新罗区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1-05 16:24

  一、调整背景

  2017年龙岩市人民政府发布《龙岩市新罗区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7〕77号),该文件施行至今已满6年,运行状况总体良好。2023年,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要求,福建省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原闽政〔2017〕2号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区)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按照国家和省最新规范和要求,对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4.《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

  三、调整主要内容

  此次对龙岩市新罗区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在龙政综〔2017〕77号文的基础上作部分的增加和补充。

  (一)新增2个种类

  1.古榕树、樟树等慢生乔木:

  (1)胸径30厘米:1950元/株;

  (2)胸径30厘米以上:1950+每增加1厘米增加200元。

  2.公王:

  (1)简易:500元/个;

  (2)普通:1000元/个。

  (二)补充2个种类的规格

  1.葡萄:

  大棚:15~20元/平方米

  2.百香果:

  大棚:15~20元/平方米

  四、其他事项

  本次调整内容由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0597-2229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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