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隐患,铲除滋生非法经营的土壤,避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空气质量等问题,同时兼顾企业合法经营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通知》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
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补充通告》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龙岩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答:1.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燃放说明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等非法、伪劣产品;
2. 无中文燃放说明的出口产品;
3. 摩擦类中的擦炮、发令纸等产品;
4. 升空类中无固定运动轨迹的异形效果产品;
5. 个人禁止燃放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二)龙岩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尺寸?
答:1.新罗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江山、铁山、东肖、红坊、龙门等镇(街)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50发的烟花,直径大于40cm的鞭炮;
2. 其余县(市、区)在禁放限放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60发的烟花,直径大于60cm的鞭炮。
(三)龙岩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范围(划定红线范围)?
答:东至蒋武溪、黄田林、见龙桥、东宝路、东外环路(含铁山佳苑、美伦生态城)以西区域;南至厦蓉高速扩容线、榕树小区、永丰鑫城、龙岩大道以西、仙宫公园、龙岩学院、东肖街道盂头村、恒大绿洲、龙岩第二中学东山校区以北区域;西至西锦公园、紫金山体育公园、西外环、龙门塔、北外环西段、政永高速以东的区域;北至南三龙铁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四)龙岩中心城区划定红线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答: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6:00至22:00,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
四、《通知》开始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答:《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通知》由龙岩市公安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97-322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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