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央、省级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租后管理等一系列新举措,我市现行的《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部分条款已不适配当前管理实际。为更好地贴近龙岩市社会环境变化、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收入增长态势,确保上下行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龙岩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新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更新内容
(一)申请条件更加动态和人性
1.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的认定与新罗区低保标准、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标准的核定按照上年度统计与民政部门公布的数据进行动态调整,不再拘泥于原有核定的固定金额。如:原《实施细则》规定的廉租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21360元,新《管理办法》则按照上一年度新罗区城乡低保标准的相应倍数重新定义廉租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根据计算,2026年廉租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31392元,相比于原来的标准提高了10032元。
2.放宽廉租住房的户籍限制,在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划分范围外的申请家庭,户籍不再仅限于城镇户籍。
3.不再限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时长,申请时有缴纳即可。
4.拓宽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划分范围,由原来的12个街道(乡镇)54个社区89个村变更为12个街道(乡镇)70个社区90个村,新增16个社区1个村,如华莲社区、锦绣社区、田洋社区等均纳入保障范围。
(二)新增规则更加全面和合理
1.为进一步帮扶住房困难群体和家庭,《管理办法》新增租金减免的条款。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其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又是唯一住房时,被保障家庭可按月租金的60%、50%、30%、30%申请减免。
2.放开机动车辆的限制,允许申请家庭在申请公租住房时名下拥有一部十万元以下的机动车辆,但该车辆在申请时应作为财产计入家庭资产。
(三)租后管理与退出机制更加规范和严格
1.取消轮候家庭可二次选房的机会。
2.严控房源调换,房源互换仅允许就业、子女就学等合理情形。
3.提供优先分配选房情形,多孩家庭(三孩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家庭、消防救援人员等十一类申请对象均可申请优先分配选房。
4.对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对象将采取门禁管控、租金上调等多种方式进行清退。
5.租赁期内获得其他房产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若有过渡周转需求的,须重新签订周转合同,且过渡周转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三、有关要求
1.参与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保障服务水平。
2.新的《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管理办法》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97-2330099、0597-229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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