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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6-04-30 15:05

曹来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121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推动停放充电场所建设。2022年,市政府出台《龙岩市电动汽车及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我局根据三年行动方案,牵头推动全市三年累计建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13731个。2025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建设,并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开展建设,至今在全市牵头新建停放充电位10391个。通过以上两次集中建设,我局牵头推动全市建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24122个,配建比达2.1:1(超出省级5:1的配建要求),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应建尽建”。对于确无场地条件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的少数小区,居民可通过周边公共场地集中充电设施满足充电需求,我市居民充电需求目前基本得到满足。同时,我局鼓励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升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进一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二是规范自行车充电设施设置。近年来,我局多次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整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等管理问题,并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闽政通安全检查平台,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2026年1月,我局联合新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中心城区占用人行道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摸排工作,并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属地街道等相关单位座谈,为在人行道上规范设置自行车充电设施提供调查基础。

  三是加强自行车充电安全宣传。我局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出入口、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宣传,提醒业主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性,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停放、使用正确的充电方式。同时,我局积极加强新媒体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释法丨电动自行车起火,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要担责?》等相关信息,引导物业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按照单位职责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设施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套规划和建设,指导和督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文荣

  联 系 人:江琳玉

  联系电话:13850613156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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