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映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龙岩市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1075号)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将相关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优化充电桩安装审批流程。我局积极履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配合充电桩安装。2023年我局印发《关于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的通知》(龙城〔2023〕196号),明确要求物业企业不得无故拒
绝或阻挠,对拒不配合的依法实施信用扣分。2025年9月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物业企业的协助义务。同时,我局多次与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沟通,推动将“物业同意证明”修改为“物业同意协助证明”,厘清职责边界,有效缓解物业以“安全担责”为由推诿的问题。2025年12月3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闽建城〔2025〕16号),实行既有住宅小区分类施策的推进策略,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指导物业企业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图纸、现场勘察和施工,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业主解决充电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我局已将配合充电桩建设纳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核心指标。对推诿阻挠、无故拒绝的企业,依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予以约谈、通报并扣减信用分值;情节严重的,联合有关部门限制其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同时,我局将物业企业充电桩配合情况及日常安全巡查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对典型推诿案例予以公开通报,确保物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精准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我局立足物业管理及公共停车场管理职责,分类推进设施建设。一是配合市住建局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建设充电桩,对具备条件的小区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式充电区,对电容不足的区域配合国网龙岩供电公司优先实施电网增容改造。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推动在具备公共空间条件的小区建设“智能共享充电桩”,采用“扫码预约、分时充电”模式,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日常管理。三是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在新建公共停车场中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建要求,近几年西城立体停车场、龙岩大桥桥下停车场、和顺停车场等已配建充电桩135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新建公共停车场中落实配建要求,推进既有停车场改造加装充电桩,配合相关部门构建全市“15分钟充电圈”,力争2026年底前市区所有小区至少建成1处公共充电区。
四、强化安全监管与运营管理。我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岩消〔2025〕47号),组建物业小区消防宣讲队574支,吸纳宣讲人员1910名,提升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物业企业将充电设施纳入日常安全巡查重点,建立安全台账,对私拉飞线、设施老化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充电设施安装前,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对安装位置进行安全评估,避开居民窗户、燃气管道等敏感区域。2026年以来,全市物业主管部门累计开展安全检查101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自查1936次,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自查6712次,持续压实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指导物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共充电桩收益管理,保障非充电居民合法权益。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整改,确保充电设施运行安全。
五、推动智能化管理。我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运营企业做好充电桩数据接入的现场协调工作,鼓励运营企业推广有序充电技术,通过峰谷电价引导居民错峰充电,缓解电网负荷压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智能化充电设施的安装与维护,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领导署名:林文荣
联 系 人:林建聪
联系电话:0597-2258883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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