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进龙岩市体育竞赛活动办出特色、形成品牌,进一步规范赛事评审补助体系,增强社会化办赛的能力和规模,提升全民健身发展水平。现将新修订的《龙岩市体育局社会办体育赛事活动评审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年度竞赛活动计划,积极向我局申办体育竞赛活动。
特此通知。
龙岩市体育局
2025年5月14日
龙岩市体育局社会办体育赛事活动
评审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龙岩2030”行动规划》,鼓励我市更多的体育类社会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断提升我市群众体育竞赛的办赛规模和水平,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龙岩市体育局社会办体育赛事活动评审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指从体彩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龙岩市社会化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资金。
三、本办法补助对象为依法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或依法经市市场监管局商事登记的企业法人。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或企业举办市体育局指定的社会效益好、群众参与度高、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综合评审排名靠前的体育品牌赛事活动。
四、资金管理
(一)市体育局负责补助竞赛资金预算的核定、执行、绩效考评,负责组织项目公示、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赛事活动补助资金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择优奖励、突出实效,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赛事活动支持,已获得政府部门奖励、资助、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该经费。
第二章 申报、评审工作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赛事评审申请
1.体育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组织近两年未参加市民政局年报或年报结论不合格的。
2.拟申报赛事活动本年度已获得省、市、区财政经费支持的。
3.因失信行为被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的。
4.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举办赛事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协会及企业。
七、申报流程
1.体育局网站公示年度竞赛计划,评审分初审、终审两次。
2.各承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体育局群体科提交申请。
3.体育局组织赛事评审委员会对各申请竞赛活动进行综合初审。
4.公布各竞赛项目办赛资格,与每个竞赛计划的最优承办人签订办赛协议书。
5.承办单位配合市体育局印发竞赛文件及规程,举办赛事。
6.办赛完毕15天内,各承办单位提交终审材料,群体科分批次对签订承办协议的赛事进行终审,依评审结果核定拨付竞赛经费。
7.承办单位向市体育局提交相关竞赛活动总结材料。
八、审核工作由市体育局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按照赛事规模、办赛水平、赛事社会影响力、对体育事业发展贡献度等指标(详见附件),依照客观的评分指标进行评审。
九、采取资金补助形式,赛事活动每年统一进行一次初审,根据赛事活动时间安排若干次终审。
1.初审工作。根据年度竞赛计划,申报单位对应承接项目提供参评材料。评审专家组根据各个竞赛计划项目的参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照评分标准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各项目申报评分第一名的单位,确定为拟协议合作对象(即承办单位)。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在市体育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无异议确定为赛事承办单位。
2.终审工作。待赛事举办完毕,签订协议的承办单位向市体育局提交终审材料,确认完成办赛任务。经评审专家组终审,专家组按照赛事活动实际举办规模,对赛事承办方提供的竞赛费用总开支给予分等次补助经费的建议,一等(75分以上)按100%(申报单位一家按80%)、二等(50-74分)按80%、三等(49分以下)按60%比例执行,对应补助4万元、3.5万元、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七个等次的费用。对竞赛组织及经费开支复核无异议,报请党组研究同意,根据协议拨付相关经费。
评审竞赛费用范畴:
(1)赛场布置费用(含竞赛工作席位、背景板、赛场行架、宣传横幅、灯光音响等);
(2)仲裁、裁判、工作人员费用(含本省、市抽调裁判差旅费);
(3)奖杯、奖匾、奖状、工作证及秩序册等制品费用;
(4)竞赛器材费用(含比赛所需器材、用品、图纸等);
(5)场地费(含卫生、保洁、搬运费用,原则上体育部门场地不收取费用,非体育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和市场价格由评委确定);
(6)比赛现场医疗保障费用。
十、拟申请补助的赛事活动必须提前进行申报,赛事活动名称、主承办单位、秩序册、背景板设置需按市体育局要求符合统一格式要求执行。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十一、申报条件
1.在龙岩市注册登记的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和体育赛事运营企业。
2.赛事性质为面向广大市民的公共体育竞赛活动。
3.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完成赛事申报、举办、竞赛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十二、申报材料要求
1.初审应提供评审标准得分所需的拟举办赛事证明材料(含竞赛规程、安全应急预案、医疗救援方案、赛事预算及其他得分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体育类社会组织需提供最近两年年检报告;体育赛事运营企业需提供最近两年纳税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应项目办赛资质证明。
4.终审需提供申请报告、秩序册、成绩册、赛场图片、赛事结算的经费开支证明材料,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所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十三、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在申请的社会组织和单位中任职,或离职不满3年的。
2.与申请奖励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如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
3.与申请社会组织和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公正关系的。
4.参评单位提出回避申请,经市体育局审核认为应当回避的。
十四、参评单位对补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市级体育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复核申请单位。
十五、各参评单位对评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接到群众举报,且经审核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该单位参评资格,同时3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提出的赛事活动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补助资金由市体育局对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及动态管理。对因弄虚作假、冒领、占为己有、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奖励资金以及抽逃资金、因管理混乱导致资金流失的,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任何赛事经费和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十七、评审委员会专家的评审费用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体育竞赛与学校体育艺术语言文字活动经费支出与执行标准的通知》(龙财综〔2017〕15号)中各级别专家技术职称计时费用标准执行。
十八、本办法资金是对有关单位举办我市体育赛事活动竞赛工作给予的费用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财经制度要求,不得用于开展与体育竞赛活动无关的使用和支出。
十九、资金使用情况须接受龙岩市体育局、龙岩市财政局的共同监督。
二十、本办法由龙岩市体育局、龙岩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022年龙岩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评审补助办法》(龙体规〔2022〕2号)随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二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解释权属龙岩市体育局。
附件:龙岩市体育局社会办赛事活动补助评审标准
附件
龙岩市社会办赛事活动补助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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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需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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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赛事规模 |
参赛人数 (10分) |
1000人以上10分;700—999人8分;500—699人6分;200—499人4分;200人以下3分。 |
提供竞赛规程,体现报名队数、参赛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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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置 (6分) |
根据不同人群设置项目的完成程度,男、女组别(各含青年、中年、老年)得6分,少一性别组减4分,少一年龄组减2分。 |
以实际开赛组别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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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
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 |
安全应急预案 (10分) |
根据竞赛项目举办要求,制定竞赛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对赛事活动全面梳理,保障到位得10分,其余根据评审专家意见打分,若无不得分。 |
提供竞赛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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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援方案 (10分) |
制定医疗救援方案,对赛事医疗保障、赛场应急防控做出具体部署,保障到位得10分,其余根据评审专家意见打分,若无不得分。 |
应提供医疗救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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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
办赛水平
办赛水平 |
赛事登记 (8分) |
举办的赛事规模为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 |
提供上级赛事主办机构的承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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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6分) |
按规定承诺配备专业医务人员的得6分,如未承诺或未配备不得分。 |
赛后需提供秩序册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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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 队伍 (8分) |
有国家级裁判长的得8分,有一级裁判长的得5分,比赛必须有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裁判长得基础分2分。 |
提交拟选聘裁判长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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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 (6分) |
工作人员有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得6分,有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得4分,有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得2分,若无不得分。 |
提交拟选聘社会体育指导员担任的工作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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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服务保障 (6分) |
评审根据提交的竞赛规程总则和单项规程的完整性和可操作程度进行打分,满分6分。 |
提供竞赛规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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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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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影响
赛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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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活动覆盖 (4分) |
竞赛活动包含分别在市、县两级选拔举办的方案得4分,包含市本级比赛的举办方案得2分。 |
提供竞赛规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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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赞助情况 (8分) |
竞赛活动获得社会赞助10万元(含)以上的得6分;获得5万以上,10万以下的得4分;获得1万以上,5万以下的得2分,获得1万元(含)以下的得1分 |
赛后需提供财务账目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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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 公益性 (4分) |
赛事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得4分,若收取费用得0分。 |
提供竞赛规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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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赛事 (3分) |
有邀请海峡两岸人员参与的竞赛活动得3分,若无不得分。 |
提供竞赛规程方案。(赛后需提供秩序册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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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赛事 (3分) |
有邀请国外及港澳地区人员参与的竞赛活动得3分,有邀请国内其他省、市代表队参与的竞赛活动得2分,若无不得分。 |
提供竞赛规程方案。(赛后需提供秩序册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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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活动延续性 (8分) |
竞赛活动已在我市连续举办10届以上的得8分,连续举办5—9届的得6分,连续举办2-4届的得4分,首届举办得1分。 |
提供历届赛事举办的佐证材料。(如文件、秩序册或新闻报道) |
备注:总得分75分以上按一等、50分—74分按二等、50分以下按三等计算,若参评单位存在唯一性,均按二等计算。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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