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的报告
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28 15:34

福建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和原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1]108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我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测

  (一)极端天气情况下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春夏季雨水较多,若降水超出了企业库坝的设计极限,极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二)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我市地属山区,地形条件复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进而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此外,不少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由于安全生产过程中管理不善引发的,若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进而引发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环境安全管理“515”工作机制,通过“生态云”平台调度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及时进行问题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统计。要求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切实重视突发环境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审核把关,季报、半年报、年报内容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做到事件规范准确,分析深入全面,趋势预测科学、对策建议合理,以利于全面掌握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总体情况。

  (三)严格落实应急值守。落实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特别要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节点,以及台风、洪灾等自然灾害期间的应急值守,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科学、合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季报信息表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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