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的报告
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0-08 17:02

  福建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和原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1]108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我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测

  (一)极端天气情况下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我市目前有“头顶库”9座,因本地春夏季雨水较多,极端天气频发,易发生因尾矿库溃坝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特定流域水华突发环境事件。我市因地理位置和气候因素,在特殊天气情况下,九龙江、汀江流域易发生水华突发环境事件。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涉危化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我市地属山区,地形条件复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进而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此外、我市化工、冶炼、矿山等企业较多,危险化学品储量大,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较多。存在化工行业环境治理难,园区环境区位敏感,园区公共环境应急设施不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易发生涉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定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成立5支专项督导组,由科室负责人带队,以每月一督导的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工作,通过工作调度、现场督查指导等形式,重点检查各派出局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抽查部分企业、园区和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区域、核技术利用单位和饮用水水源地,核实整改进展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重点加强九龙江、汀江流域藻类防控。特殊时期加强辖区流域巡查,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对藻类指标加密监测,做好水华风险预警。

  (三)严格落实应急值守。落实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特别要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节点,以及台风、洪灾等自然灾害期间的应急值守,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科学、合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季报信息表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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