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按照《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的通知》(岩委编办〔2023〕44号)的工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机构、职责变动情况,我办动态调整权责事项15项,其中新增权责事项8项,调整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4项,调整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事项名称1项,调整事项类别、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2项(详见附件1)。
调整后,依法明确市政府办公室权责事项41项,其中: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36项(详见附件2)。
附件: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调整表
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2025年8月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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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依据 |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
调整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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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1 |
负责组织协调研究起草龙岩市涉及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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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负责组织协调研究起草我市涉及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措施;……等工作职责。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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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龙岩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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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龙岩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等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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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的来访接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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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的来访报批和接待工作;……等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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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合查处有关违规的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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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配合查处有关违规的事(案)件;……等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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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依据 |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
调整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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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5 |
促进龙港、龙澳经济、科技、文化、教育、青年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服务,协同做好龙港、龙澳重要民间交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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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促进龙港、龙澳经济、科技、文化、教育、青年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服务,协同做好龙港、龙澳重要民间交流活动;……等工作职责。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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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与涉港澳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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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参与涉港澳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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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的来访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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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的来访报批和接待工作;……等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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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外国公民荣誉称号的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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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负责授予外国公民荣誉称号的报批事宜。……。 2.《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 |
本权责事项属于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行政权力属性,故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负责外国公民荣誉称号的报批工作”进行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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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依据 |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
调整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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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9 |
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的外事接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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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的外事接待工作。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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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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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负责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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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协调指导外国记者采访活动,配合协助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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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国务院令第537号) 第五条第一款 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协调指导外国记者采访活动,配合协助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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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协调、督促、指导处置全市各类涉外突发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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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协调、督促、指导处置全市各类涉外突发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工作。组织、指导与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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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依据 |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
调整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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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13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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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负责外国公民荣誉称号的报批工作。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1.《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2.“负责外国公民荣誉称号的报批工作”属于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行政权力属性。 |
事项名称、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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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在龙岩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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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负责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报批工作。 |
1.《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2.本权责事项属于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行政权力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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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审核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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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审核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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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事项合计(33)项,其中: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权责事项(3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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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 |
增加合计(8)项,其中:其他行政权力(2)项,其他权责事项(6)项 调整合计(7)项,其中:调整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4)项、调整事项名称、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1)项、调整、事项类别、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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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
事项合计(41)项,其中: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3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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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2025年8月版)
表一: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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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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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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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约能源法》 第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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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其他行政权力(共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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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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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的来访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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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的来访报批和接待工作;……等工作职责。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新增 |
|
2 |
负责外国公民荣誉称号的报批工作 |
|
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负责授予外国公民荣誉称号的报批事宜。……。 2.《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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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在龙岩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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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负责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报批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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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核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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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审核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事宜。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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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其他权责事项(共3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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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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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进、指导、协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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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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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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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研究拟订和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的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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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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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研究拟订和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的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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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能耗定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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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约能源法》 第十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费支出标准 2.《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行业和本省颁布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标准,结合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布和调整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负责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能耗定额标准。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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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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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和车辆节能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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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加强同级公共机构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负责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和车辆节能的监督管理。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
|
6 |
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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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第676号修订) 第一章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2.《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公共机构技能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定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组织本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节能知识的学习和技术培训。 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
|
7 |
对县(市、区)节能机构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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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加强对县(市、区)公共节能机构业务指导。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
|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8 |
负责市直机关礼品礼金集中收缴、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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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礼品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闽纪发〔1997〕1号) 2.《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权责清单》(闽委编办〔2019〕386号) 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龙政办〔2015〕52号) 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
其他权责事项 |
行政接待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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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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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中共中央办公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和公务交通租赁的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办〔2011〕83号)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配备更新、使用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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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10 |
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编制核定、审批、报废、转籍、过户、保险、维修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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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中共中央办公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和公务交通租赁的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办〔2011〕83号)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配备更新、使用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编制核定、审批、报废、转籍、过户、保险、维修的管理。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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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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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购置、调配的初审及报批和委托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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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中共中央办公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和公务交通租赁的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办〔2011〕83号)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配备更新、使用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购置、调配的初审及报批和委托招标采购。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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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车牌号的安排 |
|
1.《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车牌号的安排。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
|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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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管市直机关车队、市直机关公务车辆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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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负责监管市直机关车队、市直机关公务车辆保障服务中心。协助负责机关车队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
其他权责事项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
市级 |
|
|
14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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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三)公房与物业管理科(保卫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
其他权责事项 |
公房与物业管理科 (保卫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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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制定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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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第二十条 县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统一管理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应当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三)公房与物业管理科(保卫科)。制定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
其他权责事项 |
公房与物业管理科 (保卫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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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专项督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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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三)公房与物业管理科(保卫科)。专项督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
其他权责事项 |
公房与物业管理科 (保卫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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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责直管公房的基建、管理、调配、维护、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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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三)公房与物业管理科(保卫科)。负责直管公房的基建、管理、调配、维护、维修。 |
其他权责事项 |
公房与物业管理科 (保卫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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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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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负责市行政办公中心、人民会堂和原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领导周转房的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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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三)公房与物业管理科(保卫科)。 负责市行政办公中心、人民会堂和原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领导周转房的物业管理。 |
其他权责事项 |
公房与物业管理科 (保卫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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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负责市行政办公中心和人民会堂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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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三)公房与物业管理科(保卫科)。负责市行政办公中心和人民会堂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公房与物业管理科 (保卫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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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党政机关国庆升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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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三)公房与物业管理科(保卫科)。负责牵头做好市党政机关国庆升旗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公房与物业管理科 (保卫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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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协调物业、安保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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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三)公房与物业管理科(保卫科)。协调物业公司、警务室的治安工作。协助负责机关保安人员的聘用考勤和管理。 |
其他权责事项 |
公房与物业管理科 (保卫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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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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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三条 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设市委外事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外办日常事务。 |
其他权责事项 |
市委外办秘书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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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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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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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其他有关事项等。 第五条(二十一)出国管理科。跟踪掌握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外活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查处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
其他权责事项 |
市委外办秘书科 出国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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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的外事接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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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的外事接待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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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负责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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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负责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交往。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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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协调指导外国记者采访活动,配合协助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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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国务院令第537号) 第五条第一款 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协调指导外国记者采访活动,配合协助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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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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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协调、督促、指导处置全市各类涉外突发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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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协调、督促、指导处置全市各类涉外突发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工作。组织、指导与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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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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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国际交流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负责外国公民荣誉称号的报批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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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负责组织协调研究起草龙岩市涉及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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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负责组织协调研究起草我市涉及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措施;……等工作职责。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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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龙岩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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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龙岩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等工作职责。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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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的来访接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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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的来访报批和接待工作;……等工作职责。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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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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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配合查处有关违规的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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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配合查处有关违规的事(案)件;……等工作职责。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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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促进龙港、龙澳经济、科技、文化、教育、青年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服务,协同做好龙港、龙澳重要民间交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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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促进龙港、龙澳经济、科技、文化、教育、青年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服务,协同做好龙港、龙澳重要民间交流活动;……等工作职责。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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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参与涉港澳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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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7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 在国际交流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增加:……;参与涉港澳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职责.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交流科 (港澳事务科) |
市级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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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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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因公出国审核审批 (含2个子项) |
1.承担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工作;承办全市人员出访报批工作 |
1.《出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第一款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入境事宜。 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一)出国管理科。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因公出国政策和规定。审核、审批或报批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手续。 |
其他权责事项 |
出国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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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申办因公护照和签证。负责因公护照收缴和管理工作 |
1.《护照法》 第四条第三款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一)出国管理科。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申办因公护照和签证。负责因公护照收缴和管理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出国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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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审核申办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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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2018〕6号) 第二章第六条 有外事审批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外交部特批的大型民营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或者辖区旅行卡申办工作,包括旅行卡推介、申请受理及审核、旅行卡保管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 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35号) 第五条(二十一)出国管理科。审核申办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 |
其他权责事项 |
出国管理科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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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8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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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