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调整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时间:2026-01-23 17:11

局机关各科室、市网络信访中心,各县(市、区)信访局: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按照《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的通知》(岩委编办〔2023〕44号)的工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机构、职责变动情况,我局动态调整权责事项11项,其中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1项,调整事项设定依据10项。(详见附件1)。

  调整后,依法明确龙岩市信访局权责事项17项,其中: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项,其他权责事项16项。

  附件:1.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权责清单调整表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权责清单(2025年12月版)

  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

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权责清单(2025年12月版)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

层级

备注

1

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和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邮,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含2个子项)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和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邮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六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和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邮,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其他权责事项

办信科

市级

 

2.负责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等来访工作

来访接待科

2

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邮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含2个子项)

1.负责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来信来邮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二)负责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来信来邮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其他权责事项

办信科

市级

 

2.负责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来访接待科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

层级

备注

3

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办信、网上信访、来访接待工作

(含2个子项)

1.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办信、网上信访工作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十四条第(五)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五)综合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信访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办信科

市级

 

2.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来访接待科

4

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十四条第(四)(六)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二)负责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来信来邮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其他权责事项

信息调研

督查科

市级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

层级

备注

5

负责受理、办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转交的信访事项

(含2个子项)

1.负责受理、办理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省信访局转交的来信事项、投诉事项

《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十)负责受理、办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等上级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其他权责事项

办信科

市级

 

2.负责受理、办理国家信访局转交的来访事项

来访接待科

6

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含2个子项)

1.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重要投诉事项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三)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其他权责事项

办信科

市级

 

2.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

来访接待科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

层级

备注

7

对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的督促检查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七条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十四条第(三)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第十三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三)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

信息调研

督查科

市级

 

8

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

 

1.《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四)综合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

2.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文件。

其他权责事项

信息调研督查科、办信科、

来访接待科

市级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

层级

备注

9

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十四条第(四)(六)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五)综合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信息调研

督查科

市级

 

10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十条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信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其他权责事项

办信科、

来访接待科

市级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

层级

备注

11

建立和完善来信、网上信访、群众来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含2个子项)

1.汇总、分析、反映重要来信、重要投诉信息并通报情况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十四条第(四)(六)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信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其他权责事项

办信科

市级

 

2.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

来访接待科

12

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信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其他权责事项

办信科

市级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

层级

备注

13

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信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市级

 

14

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五)综合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信访工作。

(八)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进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的实行,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信访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市级

 

15

对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的推进实施

 

1.《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八)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进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的实行,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信访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

其他权责事项

办信科、

来访接待科

市级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别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

层级

备注

16

负责接收信访人向市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九)负责接收信访人向市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其他权责事项

信息调研

督查科

市级

 

17

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2.《龙岩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岩委办发〔2019〕10号)

第三条 (七)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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