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省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龙岩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龙岩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537号,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4〕345号,附件2)《龙岩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岩消安委〔2024〕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转供推高充电成本,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单位确保电量单独计量。2025年1月1日前居民住宅小区已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推动非直供电的充电设施改造,实现电网企业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计费系统实现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各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合理确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通过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基本信息。各县(市、区)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与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取得工作支持,以各个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工作切入点,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已进驻充电运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摸排,摸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计量的基本信息,准确掌握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数量和非直供电主体基本信息,了解充电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等。协调当地城市管理局于9月25日前将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非电网直供改造及充电设施计量改造摸底表(附件3)报送同级发改部门。
(二)推动经营主体积极改造。各地发改部门要与当地电网企业积极沟通摸底信息,国网龙岩供电公司要积极指导当地电网企业在摸底表的基础上,明确具体改造方案,要督促各县级供电公司主动对接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积极指导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进行非电网直供改造,扎实有序推进改造工作。积极协调当地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城市管理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电网企业的改造工作。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含自建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充电设施电量单独计量的改造、实现计费系统价费分离。2025年1月1日起,不具备充电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在居民住宅小区提供充电经营性服务,协调城市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在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严把充电设施电量单独计量关。
(三)抓好电价政策落地。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作为转供电主体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各地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印制宣传单以及在电网企业营业场所、充电运营场所公示价格政策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充电收费政策宣传,实现全部覆盖、无遗漏。
(四)开展充电收费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部门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价费分离、未明码标价、未落实电价政策的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加价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和行政处罚。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沟通,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24年9月底之前,完成全市相关信息摸底;2024年11月底前,电网企业完成具备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直接供电改造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完成充电设施电量单独计量改造工作,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属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以及自建设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2024年11月底前率先完成充电电量单独计量改造、计费系统价费分离。中国铁塔龙岩市分公司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头示范作用,严格按照上级公司的改造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对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意义,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强化协同联动,并指定具体工作联络员,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共同推进该项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地发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动,牢牢抓住“电网直接供电”和“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两改造任务,协同推进。协调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切实发挥物业行业主管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其经营收费行为。各部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共商对策,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工作情况月度报送制度。从2024年9月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国网龙岩供电公司、中国铁塔龙岩市分公司于每月20日前向我委报送进展情况(附件4)和意见建议。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537号)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4〕345号)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非电网直供改造及充电电量单独计量改造摸底表
4.龙岩市规范充电自行车充电费用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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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