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间: | 2025年6月24日 | 地 点: | 人民会堂南区101新闻发布厅 |
| 发 言 人: | 龙岩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张炳明 | ||
| 时 间: | 2025年6月24日 | ||
| 地 点: | 人民会堂南区101新闻发布厅 | ||
| 发 言 人: | 龙岩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张炳明 | ||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黄克水】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欢迎各位出席由龙岩市司法局举办的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
【黄克水】为了让社会各界详细了解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5周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情况,进一步营造宣传社区矫正法的浓厚社会氛围,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张炳明、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刘钢。他们将向大家介绍“龙岩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黄克水】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国改革报、中国网、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法治报、东南网、福建质量管理杂志、市融媒体中心、龙岩市人民政府网、新罗区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记者朋友。
【黄克水】首先,请市司法局张炳明调研员介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龙岩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张炳明】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市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一直以来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张炳明】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的非监禁刑事执行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刑罚执行、社区矫正、未成年罪犯服刑改造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社区矫正工作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张炳明】近年来,龙岩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上级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发展,在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平安龙岩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2011年执行此制度以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2万余人,解除矫正3万余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千余人次、指导就业就学4千余人次,帮助落实低保、社会保险、社会救助4千余人次。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即四大核心举措和工作成效为大家介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张炳明】一、强化“四到位”,筑牢社区矫正工作根基
【张炳明】一是体制机制建设到位。龙岩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聚焦社区矫正法的新定位新要求,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张炳明】二是机构队伍建设到位。市、县两级全部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对所辖7个县(市、区)全部设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名称统一为“社区矫正中心”,形成“一局一中心”模式,有效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不足问题。
【张炳明】三是部门协作联动到位。创新完善社区矫正常态化信息核查、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涉矫裁判与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等“五项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张炳明】四是社会力量参与到位。整合社会资源,培育8个专业社会组织,探索“社区矫正+”模式,联合民盟等民主党派组织开展“黄丝带帮教”等专题活动,打造村(居)助矫员和社会志愿者队伍,提高社区矫正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张炳明】二、突出“四持续”,提升刑事执行效果
【张炳明】一是持续规范日常监督管理。依托福建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构建“日巡查、周小结、月通报”监管体系,通过“三矫通”即:执法人员“矫务通”、社区矫正工作者“协矫通”、社区矫正对象“在矫通”APP等信息化工具,强化动态核查力度,实时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漏管脱管问题发生。
【张炳明】二是持续完善执法工作标准。在全市统一编制《龙岩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南》,整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绘制执法执行流程图,实现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机制的全流程统一。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提升年”“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张炳明】三是持续加强风险防控研判。建立市、县、所三级矫情分析制度(市级每季度、县级每月、司法所每半月),系统分析研判监管安全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构建风险排查与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建立清单化管理,实行“销号制”闭环处置,筑牢安全稳定防线。
【张炳明】四是持续强化监督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院、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社区矫正法执法检查,定期举办社区矫正场所开放日活动。建立“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多方参与”的督导模式,完善督察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矫务督察,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打造透明化执法体系。
【张炳明】 三、办好“四课堂”,创新教育帮扶工作路径
【张炳明】一是办好“红色课堂”,厚植爱党爱国情怀。发挥闽西红色资源优势,在全省率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一主题”教育,组织阅读红色经典、聆听专家讲座;将全市91个烈士纪念设施设为爱国教育基地,开展学习参观,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红色志愿服务,传承红色基因,激发内生动力。
【张炳明】二是办好“蓝色课堂”,织密风险防控网络。打造“公安 + 检察 + 监狱 + 社区矫正”协同联动机制。公安预防警务平台实时预警,实现精准管控;检察院交叉巡回检察,强化法律监督;监狱民警规范教育,增强身份意识。通过多部门的协作联动,提升管控水平。
【张炳明】三是办好“绿色课堂”,践行生态矫正理念。探索“社区矫正 + 生态修复”模式,组织189场生态公益劳动,植树2万余株;构建多元法治教育矩阵,开展特色教育活动;组建“生态守护”志愿服务队,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从“破坏者”到“建设者” 的转变。
【张炳明】四是办好“橙色课堂”,重塑健康心理状态。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五项保障机制。引入专业机构,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建立人才库;全流程开展心理帮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1.5万余人次,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重树信心,融入社会。
【张炳明】四、坚持 “四加强”,夯实社区矫正工作保障
【张炳明】一是加强队伍管理。坚持岗位练兵,开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强化教育培训,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轮训。坚持正风肃纪,开展社区矫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编发警示教育读本,运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进行反面典型教育,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张炳明】二是加强场所建设。积极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提档升级。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场所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上,同时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均设置了11个功能室。扎实推进中心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级音视频互联互通,初步建成了集“报到自助化、管控精准化、监管智能化”于一体的智慧矫正中心,不断提升智慧矫正水平。
【张炳明】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和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制度。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保障,参照辅警工资待遇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经费保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将助矫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补助,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做法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张炳明】四是加强执法保障。为全市457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工作服装,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属全省第二个统一服装的地市。在全市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证件样式,配发工作证件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亮证执法,严格刑事执行。同时,出台《龙岩市社区矫正工作服装和证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工作的规范性。
【张炳明】龙岩市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后,我们将继续探索创新,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岩”“法治龙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持人】非常感谢张炳明调研员的介绍。现在进行记者提问,提问的记者请先举手示意,并自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刘调研员您好!请问社区矫正对象包括哪些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龙岩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刘 钢】社区矫正对象主要有四种类型: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主持人】感谢刘钢调研员的回答,下面继续提问。
【记者】请问刘调研员,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刘 钢】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务有: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刘 钢】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有: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
【主持人】感谢刘钢调研员的回答,下面继续提问。
【记者】刘调研员,社区矫正属于刑事执行工作范畴,那我想问下,它跟监狱矫正有什么区别?
【刘 钢】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环境不同。监狱矫正主要是在监狱中执行,有高墙电网与外界社会形成物理隔离,它以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为前提;而社区矫正是将社区矫正对象放在社区进行矫正,其人身自由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二,主体不同。监狱矫正的工作主体是监狱人员警察;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第三,对象不同。监狱矫正的对象主要是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对象主要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第四,方式不同。监狱矫正主要依靠监狱内部资源和力量进行教育改造;社区矫正主要依托并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并通过组织一定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和教育帮扶。
【主持人】感谢刘钢调研员的回答。
【主持人】鉴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到此结束。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和刘钢调研员的详细回答。
【主持人】龙岩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各方努力下,正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平安龙岩、法治龙岩建设贡献着积极力量。我们也期待在未来,社区矫正工作能持续创新发展、开创新的局面!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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