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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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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D3LY20250620X001 |
永定区高坡镇,这两年来,上万吨泉州含重金属的有毒有害污泥拉到永定区高坡镇倾倒填埋,倒一层污泥盖一层土,污染土壤、地下水、性质恶劣。 |
永定区 |
土壤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应为新罗区智涵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倾倒污泥至为高陂镇黄田村南环路8号原新龙马微车项目用地7-2号地块事件。2025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地块堆存褐色污泥,伴有较浓刺激性味道。经查为该公司将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处置的污泥倾倒至该地块(总计1151.32吨)。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责令该公司立即将所倾倒的污泥清运到具备相关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处11.2万元罚款。该污经泥监测属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非危险废物。 2.6月21日现场核查时,污泥连同表层土壤已清运完毕,地块周边设有围挡,现场已自然复绿。 3.根据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土壤各项检测值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地下水各项检测值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未发现该处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1. 高陂镇政府联合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全面开展外来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的专项排查,一旦发现存在非法倾倒行为,将立即上报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2. 高陂镇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和永定生态环境局加强联动监管,进一步强化巡查检查和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完善固体废物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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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3LY20250620X002 |
漳平冠鑫公司含铅、锌、汞除尘灰现场存放无序,跑冒滴漏,未经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无转运凭据等手续,无任何台账,私自将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跨省转移,有的批了手续,转出省就半路转到其他地方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严重污染。 |
漳平市 |
固废污染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实为福建冠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投料、干燥、煅烧等工序的收尘措施,现场未发现有含铅、锌、汞除尘灰无序存放、跑冒滴漏的现象。 2.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浸出渣、锌镉渣、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其中浸出渣、锌镉渣外售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作为厂内机械润滑油使用,废含油手套及抹布豁免管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经调阅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该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均经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同意开展,未发现有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形。 |
不属实 |
1.压实主体责任。漳平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环评及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链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 2.加强巡查管控。漳平市政府督促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漳平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日常巡查管控,督促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运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管控,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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