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布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06-10 10:36

  2025年6月4日至1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第三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6年1月16日反馈了督察报告。龙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龙岩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督察整改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从严从实。一体推进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化、责任化、具体化推动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改善,主要流域水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优良、优质水占比稳中有进。四是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五是“山水龙岩”品牌持续打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治理投融资、碳汇交易等机制,全面有序开展美丽龙岩建设,持续打响“山水龙岩”品牌。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任务清单,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20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整改实施主体、整改验收牵头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提出五项主要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二是持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五是持续推进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整改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真改实改、一抓到底,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或推进滞后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下一步,龙岩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打造新时代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和林改“武平经验”升级版,坚定不移打响“山水龙岩”品牌,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美丽福建”贡献龙岩生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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