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业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引导银行业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合理需求,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满足施工建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对于棚户改造、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生态绿色环保等重点项目,在信贷审核、信贷投向、信贷规模、信贷资金利率、信贷期限等方面予以支持。
2.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
3. 银行业机构要准确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套房贷款实行20%的首付比例,鼓励银行机构对首套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4. 鼓励银行业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鼓励将延期还本期限设置在6个月以上。
5. 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资金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1.2%。
以上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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