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金融监管局印发《龙岩市金融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龙金规〔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该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在坚持“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基调下,国家层面支持各市因城施策,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起草思路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有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调研吸收当前省内外已出台的政策,结合龙岩实际,具体制定了5条措施,助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5个方面内容。
1. 引导银行业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合理需求,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满足施工建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对于棚户改造、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生态绿色环保等重点项目,在信贷审核、信贷投向、信贷规模、信贷资金利率、信贷期限等方面予以支持。
2.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
3. 银行业机构要准确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套房贷款实行20%的首付比例,鼓励银行机构对首套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4. 鼓励银行业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鼓励将延期还本期限设置在6个月以上。
5. 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资金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1.2%。
四、其他事项
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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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