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政策解读
来源: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9-06 16:08

  一、政策背景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3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4号)的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对融资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正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项目资金申报时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被担保企业应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经营地在本省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被担保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而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

  (四)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接受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福建省担保及小贷公司业务信息监管系统注册登记,定期向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财务报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六)未尽事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4号)执行。

  三、补偿标准

  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不超过1%比例补偿;为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不超过1.6%比例予以补偿。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跨年融资担保业务的计算

  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视同新增业务,分年计算年化担保金额,是指担保时间跨年度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实际计算时,按贷款时间计算始末,建议采取算头不算尾的方式。如:一笔符合条件的2022820日放款,2023819日到期的1000万元跨年度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计入2022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不计入2023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但在分年计算年度风险补偿金额时要分年度给予补偿,即2022年风险补偿金额=1000÷12×5×1%2023年补偿金额=1000÷12×7×1%

  (二)关于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的计算

  年度内符合补偿条件的业务,采取按单笔分年计算年化担保费和年化融资担保额的计算方法,申报对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年化融资担保额×100%

  (三)关于三农业务的计算

  三农仅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划型企业类别计算补偿金额。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项张英,联系电话:0597-285823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