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1-05 16:25

龙岩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

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以工作实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纪委监委2023点题整治工作部署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决定在全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生态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围绕重点整治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城区范围内道路运输扬尘和绿化工程、收储用地裸土扬尘等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点题整治要求,按照部门推动、分类整治、归口指导原则,对城区扬尘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扬尘、城市道路运输和绿化工程扬尘、工业企业扬尘、收储用地裸土扬尘港口码头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

(一)整治建筑工地扬尘问题

1. 房屋市政在建工地扬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在建工地台账,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按规定配置扬尘监控设施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土方开挖 100%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 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6100%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问题以及市政工程铣刨、切割、路面破除和碾压等工序防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严查敞开式作业。强化巡查管控,一旦发现扬尘问题,坚决予以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到位,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工地在停工期间,也应按要求做好防尘措施,尤其是裸露地面、砂石料堆放等要做好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牵头部门住建,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

2. 园林绿化工地扬尘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对树穴和栽种土进行覆土、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的余土、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不能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牵头部门: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

3. 建筑拆除工地扬尘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牵头部门:住建、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根据职责分工推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

(二)整治城市道路扬尘问题

1. 货运车辆扬尘组织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以及煤炭、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车辆运营公司、企业、场站进行排查,督促装载源头单位车辆驶出前对运输车辆的车容状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全程封闭运输,做到洁净上路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推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

2. 城市道路扬尘。加强对城区道路路面保洁与维护,按照作业规范进行清扫,并及时修复破损的公路和道路,有效控制道路扬尘。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推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

(三)整治工业企业扬尘问题

全面排查城区涉及扬尘污染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灰堆场及各种工业原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散货物流堆场情况,督促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堆场围挡、覆盖、密闭、喷淋保湿以及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施等多措并举,有效控制扬尘,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

(四)整治储备土地扬尘问题

组织对城区内由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土地储备相关单位实际管护的储备土地进行摸底调查,重点调查临时作为停车场使用、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存在裸土扬尘污染情形,督促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合理采取围挡、铺盖抑尘网、绿植覆盖等管护措施,有效抑制裸土扬尘。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

(五)整治港口码头扬尘问题

组织对城区营运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铺设露天堆场防风网、配备喷淋装置、设置防尘屏障等,多措并举,有效控制港口码头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部门交通运输,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10日前)制定印发《龙岩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2023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省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制订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工作清单和台账

(二)全面实施阶段(7111130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抓好涉扬尘污染投诉举报办理,确保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与12345平台的保持沟通联系,每月收集全市12345投诉平台和12369监督热线涉扬尘信访投诉数据,并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形成重复投诉和群众不满意问题整治清单;从7月起,每月底市、县参与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和问题线索(详见附件2双台账汇总至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及时报送给省生态环境厅和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定期召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际联席会,通报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涉扬尘)情况,并结合省生态环境厅每月通报情况,对标通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赴各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导,指导推动点题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1211231日)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汇总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城市扬尘整治方面的典型案例、典型做法,梳理总结点题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配合上级开展自评和2社会调查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长效工作机制,长效常态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总结,于1220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局际联席会,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由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和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处室(单位)责任人共同参与,定期研究推进点题整治工作。

(二)严格督导落实。成立市级综合督导帮扶组,设四个分组,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组成,对各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通报督导情况,督促整改落实,指导推动点题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年底市直相关部门将根据省考评通报情况,结合点题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建章立制等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估。

(三)密切沟通协作。城市扬尘整治作为一项群众点题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需要相关部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部门协作机制》要求,按权限、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配合、左右协同的常态化整治机制。

(四)强化跟踪监测督促各地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要求,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布设,结合气象参数、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科学设置监测点报警值及智能喷淋联动系统启动条件,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强化对监测预警频繁、群众投诉集中的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督促落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五)推动社会共治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闽西日报、龙岩融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发布城市扬尘污染点题整治工作动态。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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