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9-18 08: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下放、委托10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下放公共服务3项;委托行政许可4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下放、委托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和权责清单调整,并依职责继续做好指导与监管工作,同步梳理编制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承接到位的,过渡期间暂由市级部门办理,避免出现脱节。
附件: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