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行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 24号)、《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政办〔2021〕14号)以及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部分工程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投资备案管理,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0 平方米、高度不大于 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含变配电工程)和厂房、仓储项目。除闽建审改〔2020〕7号、龙建综〔2020〕41号、龙建综〔2021〕7号等文件规定的可豁免办理事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及特殊工程消防审批事项外,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2.其他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及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外立面改造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修改外立面、降低结构安全等级和变更使用性质的项目,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改变主体结构的外立面改造项目,未改变原规划功能和主体结构、使用性质的装修装饰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3.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指的是龙岩市范围内符合规划且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类备案项目;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和已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非工业类备案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实行承诺预审制。
在项目单位承诺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因导致项目程序终止,提前开展项目预审批产生的各项费用和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提前开展审查。承诺预审制由窗口人员线下受理、预审,向申请人出具《施工许可内部审查意见书》。当该项目单位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不适用: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不适用申请人范围
1.申请人被列入公共信用平台的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2.申请人因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被行政审批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4.申请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三、批后监管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我局在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报送龙岩市市社会信息共享平台,且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包括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审批政策。
附件: 1.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办事指南
2.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的承诺
4.施工许可内部审查意见书
5.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企业承诺书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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