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民化, 认真贯 彻落实“提高效率、 提升效能、提增效益” 优化营商环境行 动精神 ,充分 展示龙岩政务服务良好形象 ,进 一步增强企业、 群众获得感 ,根 据《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 岩委办〔 2013〕86 号)、《 中共龙岩市委办转发<关于 加强 行政 服 务中 心党 的 建设 实施 办 法>的 通 知 》( 岩 委办 发〔2013〕17 号)和《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龙岩市公务员局 关于 印发 <龙 岩行 政 服务 中心 进 驻干 部管 理 暂行 办法 >的 通 知》(岩 委组通〔2013〕125 号)等文件精神,在结合市委营 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在现行《 龙岩市行 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调整的通知 》( 龙服委〔 2015〕 33号)基础上, 就进一步规范窗口 工作人员进驻和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秉持“为人民服务”宗旨, 热 情接待办事群众,耐心解答群众疑问;
3.熟悉本单位审批服务业务, 熟练使用各类业务系统, 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固 定(提 拔 、退休 、辞 退、 辞职等除外);
4.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5.身体健康, 形象良好;
6.服从中心管委会工作安排, 积极配合中心管委会完成 各类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二、 窗口工作人员调整和进驻要求
1.需要新进( 调整) 窗口工作人员时,派驻单位应提前 提出调整计划, 发函中心管委会, 填写《 窗口工作人员调整 申请表》( 附件 1), 经派驻单位与中心管委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调整;
2.拟新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由所在窗口对照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认真组织开 展业务技能培训。在 试用期结束时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填 写《 龙 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测评表 》(附 件 2), 由窗口负责人、 中心管委会就拟新进驻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掌 握、 遵守纪律、 服务态度等各方面是否胜任窗口岗位进行评 价, 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得进驻中心窗口;
4.实行以老带新制度。 调整回后方单位的工作 人员, 应在拟接替其岗位的新派驻人员完全熟悉窗口的业务 工作以及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之后, 方可回后方 单位工作;
5. 被 调 整 人员 回 后方 单 位 前应 将 中 心相 关 工作 证 件 交回;
6.被调整回后方单位的人员需要工作鉴定的,由派驻单位提出,中心管委会出具鉴定材料;
7.窗口工作人员调整后,派驻单位应在新进驻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试用期测评后更新《 授权书 》,报 中心管委会业务科 备存;
8.因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派驻窗口支持工作或跟班学习的人员,应着正装上岗,并佩戴派驻单位工作胸卡。 未签订 合同前的实习、 见习人员不得单独对外提供服务。 非常驻窗 口和跟班学习、 临时短期支援窗口人员, 中心不予办理相关 工作证件。
三、 窗口工作人员撤换要求
1.窗口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连续两个季度等次为一般、 较 差的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
2.窗口工作人员被投诉且经调查核实确为窗口工作人员 责任、 违反中心工作纪律并被月度红旗窗口评比应用、出现 办件差错,上述 情形一个季度内累计出现2次或一个年度内累 计出现4次的;
3.窗口工作人员承担中心管委会各业务科室布置的行政 审批服务改革任务完成不到位、不及时、 不配合, 中心管委 会业务科室认为需撤换的;
4.其他经中心管委会党组研究认为需调整撤换的情况。
四、 其他要求
1.未按此文件要求更换的窗口工作人员,中心管委会不予认可,不予列入进驻人员管理,所在窗口根据红旗窗口评 比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2.人员进驻和调整由中心管委会督查科负责具体办理。
新罗区直单位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由新罗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落实。
附件: 1.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调整申请表
2.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测评表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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