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7〕212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区集资建房产权界定办证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龙建住〔2019〕9号)以及《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不符合条件集资建房产权界定市场评估价的通知》(龙建住〔2026〕3号),龙岩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2026年5月12日起开始办理龙岩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不符合条件集资建房产权界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事项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的起始时间以经济适用住房契税税票开具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或购买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后开始计算;
2.办理流程见附件1;
3.提供材料见附件2;
4.202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见附件3;
5.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五区市住房保障窗口;
6.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7.咨询电话:0597-2300193。
(二)关于集资建房按经济适用住房办证取得完全产权的事项
1.集资建房按经济适用住房办证满五年的起始时间以集资建房竣工时间为准;
2.办理流程见附件1;
3.提供材料见附件4;
4.2026年度龙岩市区集资建房按经济适用住房办证的市场评估价见附件5;
5.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五区市住房保障窗口;
6.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7.咨询电话:0597-2300193。
(三)关于不符合条件集资建房产权界定的事项
1.提供材料见附件6
2.办理流程见附件7
3.2026年度龙岩市区集资建房市场评估价见附件8
4.办理地点: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八楼
5.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6.咨询电话:0597-2309039
龙岩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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