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中心城区存量房价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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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3-21 15:30-16:30
  • 嘉宾:龙岩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俭
  • 摘要: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即新建造的商品房)而言,即俗称的“二手房”。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过去,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一般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申报价格或中介评估为主,造成评估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或同等价值房屋所缴纳税费高低不一,给国家税费流失及纳税人交易公平公正带来较大影响。存量房交易计税依据核定即存量房实际交易价格的认定是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点,由价格管理部门开展对存量房应税价格的认定可以堵漏税费流失,使用纳税人达到公平交缴税的目的。2013年5月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和《龙岩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36号)精神,我局承担了龙岩中心城区存量房标准房价格数据的采集工作,至今共完成了15000多套存量房的价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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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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