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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龙岩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5〕278号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5.12.24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函》(闽建房函〔2015〕38号)精神,加大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龙八条”)至2016年6月30日。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房地产新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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