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新罗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地块智慧环保产品生产项目(二期)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现已通过专家论证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规划条件拟变更内容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2225618,电子邮箱:lyytgzk@163.com)。
附件:
1、新罗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地块智慧环保产品生产项目(二期)规划条件拟变更内容
2、新罗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地块智慧环保产品生产项目(二期)规划条件附图(拟变更)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0日
新罗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地块智慧环保产品生产项目(二期)规划条件拟变更内容
其他规划要求由“地块现状地下有凤凰水厂原水管横穿,管线未迁改完成前,项目建(构)筑物须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城市原水输水管涵净距不应小于10米。”修改为“地块现状地下有凤凰水厂原水管穿过,管线未迁改完成前,项目建(构)筑物须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退让建设,确需在水管保护范围内建设时,在确保水管安全的前提下,经水管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后,按相关主管部门和规范规定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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