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整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普法宣传系列之二:餐饮门店落实环保要求有规范
来源: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10-21 16:40
有营业执照可以在任何地方开设餐饮门店吗?餐饮店的厨房、油烟净化设施等可以随意设置、安装吗?厨房的排烟管应该朝哪?以上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都做了具体规定,让我们来看看。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 餐饮门店应设有或预留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专用井道等专用配套空间。 餐饮门店的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 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 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米,罩口面风速不应小于0.6米/秒。 油烟气排风水平管道宜设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且与楼板的间距不应小于0.1米,管道应密封无渗漏。 放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1.5米,设备需要维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板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5米。 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要求。 餐饮门店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